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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08日 来源:

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特别是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我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稳步上升,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惠农补贴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在落实惠农补贴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年前开展的明察暗访和最近接到的一些举报材料看:有的县市区对落实惠农补贴政策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工作不深入,措施不严密,截留、挪用、挤占惠农补贴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乡镇和农村村组,把党和政府的惠农补贴政策当成“摇钱树”。有的随意扣发农户的“一折通”存折,用于抵扣农户所欠债务;有的挤占农户直补资金用于集资修路;还有的用退耕还林款支付村组干部工资和招待费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举措,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按照省政府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把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列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的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户
    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全面落实党的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普遍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村组、深入农户调查了解惠农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对惠农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惠农补贴“一折通”的发放情况。要通过个别走访、查看有关资料和兑付凭证,了解“一折通”是否落实到农户,农户应该得到的补贴是否当年兑现,有无挤占、抵扣和跑冒滴漏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检查一阵风,过后就放松。要通过检查,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确保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农户。
    二、狠下重拳,严明纪律,坚决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重拳出击,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惠农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和案件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突破口,注重拓宽信访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注意从群众举报、明察暗访、领导批件、媒体披露的问题中发现案源,及时组织专班,坚决一查到底。当前,要结合贯彻全省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鄂发〔2007〕22号),快查快结、从严处理。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公开披露,及时曝光。此外,还要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因涉农负担和惠农补贴所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绳之以纪。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监管的有关规定,用制度来保障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惠农补贴政策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监管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办法,对不同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惠农政策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由县财政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的规定,减少中间环节,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现象的发生;督促乡镇、村组把惠农补贴公示制,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把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努力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为我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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