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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仙桃市农业产业化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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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仙桃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仙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仙桃市农业产业化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认可市人民政府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低风险财政垫付性中长期贷款的方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仙桃市财务开发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支行申请借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整,用于仙桃市农业产业化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列入仙桃市2007年至2015年财政预算,分年度安排资金予以偿还。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运作,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防止建设资金的挪用和浪费,保证建设资金真正用好用实;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和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贷款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可组织相关视察、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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